航空障礙燈檢驗方法 全面光度特性試驗 高溫試驗: 燈具設備應放入恒定在+55℃的恒溫箱中至少4h 低溫試驗: 燈具設備應放入恒定在-40℃的低溫箱中至少24h 淋雨試驗: 雨量130mm/h,每一面經受雨淋30min 風壓試驗: 濕熱試驗: 鹽霧試驗: 首先在鹽霧總暴露48h 系統(tǒng)運行試驗: 漏電流試驗
1、燈罩聚碳酸酯。 2. 燈具在鹽霧中連續(xù)暴露48h,然后在正常的實驗大氣條件先放置48h再進行檢查并開燈運行,試驗運行燈具設備的任何不正�,F(xiàn)象或材料損壞、腐蝕等跡象為不合格。 3. 用180V~260V的AC電源直接接通航空障礙燈,如燈具正常工作,表示燈具工作電壓范圍廣。 4. 閃光強度恒定,復合透鏡聚光,無須控制箱,實現(xiàn)同步閃光。 5. 燈具應放入溫度恒定在55℃的恒溫箱內至少4h(溫度達到平衡)才可開燈試驗,試驗完畢后再從恒溫箱內取出進行目視檢查,若發(fā)現(xiàn)任何材料變質或損壞均為不合格。 |